97.01.21 | 本府文化局召開臺北大巨蛋案興建造成「市定古蹟松山菸廠」衝擊影響第二次諮詢會議。 |
97.01.24 | 召開第一次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會議,會中決議開發單位應考量周邊道路之動線規劃及檢討園區基地附屬商業面積之比例。 |
97.01.28 | 召開第一次環評審查委員會,決議遠雄應就規劃與民意的落差製作對照表,並就規劃變更部分,重新辦理說明會和民意調查。 |
97.01.30 | 召開第五屆第三次樹委會,有關園區內B區可否不開挖案將由樹保委員組成專案小組與都審委員會另行溝通。 |
97.03.19 | 本府交通局召開「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案交通影響會議」,裁示開發單位應依委員及各單位意見修正交通影響評估報告書。 |
97.06.26 | 民航局召開「臺北文化體育園區附屬設施飛航高度限制放寬」專案臨時審查會。會中提及遠雄公司現階段設計案與原行政院核定之設計案整體高度從90公尺變更為150公尺,故須請行政院重新核定本案是否為「新建國家重大建設」。 |
97.07.24 | 於臺北市立松山高級中學舉辦「臺北文化體育園區 - 樹木移植工程公開說明會」。 |
97.08.02 | 遠雄公司完成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交通說明會。 |
97.08.23 | 遠雄公司完成「臺北文化體育園區整體規劃案(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環境影響說明書」(量體差異)說明會。 |
97.08.27 | 召開97年8月27日第6屆臺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第1次委員會。 |
97.08.28 | 97年8月28日市府同意本局樹木移植工程復工,本局隨即函文公園處辦理復工乙事。 |
97.09.08 | 環評審查委員會召開「臺北文化體育園區整體規劃環境影響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會,決議同意樹木數量變更。 |
97.10.07 | 本案209株受保護樹木移植與復育計畫細部工法經樹保委員會審查通過。 |
97.10.20 | 本基地園區棗椰類樹木全部移植完畢。 |
97.10.27 | 本局發函遠雄公司通知本府於98年3月底前交付全區土地,並可配合遠雄公司先行交付連續壁施工用地(分區交地)。並召開「建照取得時程展延案討論案」第4次會議,請相關單位釐清公法審查作業時間是否有延宕之情事。 |
97.11.17 | 函轉民航局遠雄公司之「臺北文化體育園區附屬設施飛航高度限制放寬」專案臨時審查會議紀錄回覆表及「臺北體育文化園區建物群對松山機場飛航安全衝擊之評估」修正報告書,俾利審查。 |
97.11.18 | 函請本案北側道路規劃廠商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