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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

日期案由
90.01臺北市政府於提出「臺北文化體育園區暨臺北市興建大型室內體育館修正計畫」,預計於松山菸廠現址興建4萬席次之大型室內體育館,並將該周邊閒置空間規劃為藝文園區,全區計畫並預計以BOT方式開發以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
90.03.22臺北市古蹟審查委員會組成專案小組至松山菸廠會勘,並召開古蹟公聽會。
90.09.04市府第1129次市政會議通過辦公室、製菸工廠、鍋爐房及1至5號倉庫等古蹟本體為臺北市第99處古蹟。
90.12.27有關「臺北文化體育園區規劃暨臺北市興建大型室內體育館修正計畫」報請行政院鑒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