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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日期案由
94.01BOT開發案召開第5次甄審委員會議,結論於:「台北企業巨蛋聯盟」須文到後2個月內提具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及變更項目對照資料,供市府據以辦理後續甄審事宜。
94.02完成「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地上建物報廢作業。
94.04BOT開發案:將變更協力廠商之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及書圖資料函送本府憑辦,並完成甄選委員會工作小組初審及相關行政作業。
94.05召開第6次BOT甄審會議,惟經審理,核最優申請人所提具之協力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及變更協力廠商所需配合修正之投資計畫書,其應提列擬變更協力廠商之相關實績證明文件,仍有未詳盡之處,致甄審委員會尚難以判斷擬變更之協力廠商是否確實符合申請須知所示之不低於原協力廠商之資格規定。
94.05北側道路興建工程規劃案期中報告書審查通過。
94.05拜會台鐵研商用地取得事宜。
94.06寰瀛法律事務所依彙整安置拆遷報告之結論,要求占用住居戶、人搬遷,並限期原居住人與律師辦理房屋點交,以利後續司法作業進行。
94.06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地上建物拆除工程(第2期)決標,由和伖營造有限公司得標。
94.07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地上建物拆除工程(第2期)第1部分動工。
94.09本府以府函通知最優申請人,宣佈本BOT案業已流標,並請其於文到日起1個月內無息退還其已繳交之申請保證金。
94.10召開第13次籌建會報,就重行招商策略及申請須知修訂方針獲致裁示辦理原則,本籌備處將據以賡續辦理BOT招商準備作業。
94.12函覆徐少游建築師事務所,本局同意所送之規劃報告書定稿版「予以核備」,並請依「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委託規劃服務契約規定印製規劃報告書提送籌備處憑辦。
94.12於日前函請本府發展局協助復樁。待土地開發總隊完成地籍檢測並函覆本籌備處,再向松山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鑑界。
94.12「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地上建物拆除工程(第2期)第1部分動工業已完成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