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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日期案由
98.01.22

民航局召開「臺北文化體育園區附屬設施飛航高度限制放寬」第3次臨時審查會,會中決議請遠雄公司依各委員之審查意見檢討修訂評估報告內容再行提送民航局,以便各委員書面審查。

98.02.05

召開「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臺北市都市設計審議第2次專案委員會議。會中決議請申請單位於會議紀錄文到30天內檢送修正後報告書20份至發展局,經幹事會討論及確認修正情形,再回到專案委員會審議。

98.03.01

園區內樹木已於移植完畢。

98.03.31

「臺北文化體育園區」於98年3月31日完成點作業,並於次(4月1日)完成地上權設定作業。

98.04.06

召開第3次都市設計審議申辦案幹事會討論及確認修正情形。並於4月10日再召開都市設計審議申辦案幹事會議,相關交通議題請遠雄公司依會議決議修正(文到30天內),再邀都審交通委員及張勝雄教授討論後,再回到都市設計審議專案委員會審議。

98.04.06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現地會勘。

98.04.15

再次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委員現地會勘。

98.04.17

環保局召開第2次環評審查委員會,決議請開發單位評估及補充體育園區綠地極大化、文化園區及體育園區規劃相容性、藍帶串接、防災應變、污水處理、噪音影響等資料後再送委員會審查。另有關本案民調爭議部分委員會亦決議請環保局專案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請釋後依函釋辦理。

98.04.27

民航局函送本府本案報告書相關審查意見,請主辦單位檢討修正評估報告書後再行提送民航局。經同意後,民航局將報請交通部核轉行政院核定。

98.06.04

都發局召開第4次都市設計審議申辦案幹事會。

98.07.22

都發局召開「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臺北市都市設計審議第3次專案委員會議。

98.08.26

民航局同意本府代轉遠雄專案申請航高放寬報核案,並以場建字第0980025692號函報交通部。

98.09.10

本府召開本案(大巨蛋)球場設計簡報會議。

98.09.10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交通及採購委員會第4屆第8次聯席會議審查及決議通過對本府本案提出糾正。

98.09.11

環保局召開本案第3次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議。(暫停審查,因監察院糾正本案)

98.09.11

都發局召開「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臺北市都市設計審議第3次專案委員會議。(暫停審查,因監察院糾正本案)

98.11.17

於信義區公所辦理「變更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北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說明會。

98.11.26

於松山高中辦理「變更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北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說明會。

98.11.30

召開「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臺北市都市設計審議第4次專案委員會議。

98.12.25

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605次委員會議。決議:本案組成專案小組就以下議題進行討論,獲具體結果後再提委員會議審議。

一、本案請市府洽巨蛋得標廠商之規劃公司及文化園區之規劃公司,就文化體育園區整體規劃於專案小組簡報,並請市府交通局就文化體育園區整體交通系統、停車場出入、人行步道、自行車道系統及動線等提出說明,及提供文化體育園區整體規劃之意見與建議。

二、請台灣鐵路管理局提出本案北側台鐵機場之規劃構想,以供整體規劃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