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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日期案由
104.02.02

截至104年1月31日止,依104年12月底預定進度表巨蛋棟預定進度84.85%,實際進度82.18%。

104.03.02

截至104年2月28日止,依104年12月底預定進度表巨蛋棟預定進度85.92%,實際進度82.45%。

104.03.13

本府以府授體設字第10431289900號函遠雄公司,因違反本契約第7.1.1條第1款約定:略以「未於履約期限內完成工程興建並取得使用執照。」,限「文到之日起3個月」完成巨蛋棟之工程興建並取得使用執照,並通知自104年2月18日起按每日新臺幣5萬元計罰,並按日連續罰款至完成改善為止,或至該期履約保證金千分之十為上限。

104.03.31

本府函遠雄工司未依「臺北文化體育園區整體規劃案─體育園區(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替代方案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古蹟維護計畫內容切實執行,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經本府環保局爰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新臺幣150萬元罰鍰。

104.04.01

截至104年3月31日止,依104年12月底預定進度表巨蛋棟預定進度100%,實際進度81.26%。

104.04.16

大巨蛋安檢小組召集人林欽榮召開大巨蛋安全體檢報告記者會,公佈大巨蛋安全體檢報告。

104.04.21

本府文化局基於文化資產主管機關之立場,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4條第1項第2款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檢具相關證據並委託律師向地檢署告發遠雄公司。

104.05.01

截至104年4月30日止,依104年12月底預定進度表巨蛋棟預定進度100%,實際進度81.61%。

104.05.20

遠雄大巨蛋工程前經本市建管處104年5月14日派員現場勘驗有79處主要構造與核定圖說不符,經本府都市發展局104年5月20日勒令停工。

104.06.26本府召開「臺北文化體育園區開發案現階段執行情形說明會」邀集遠雄巨蛋股份有限公司之融資銀行團聽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