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案由 |
---|
90.01 | 臺北市政府於提出「臺北文化體育園區暨臺北市興建大型室內體育館修正計畫」,預計於松山菸廠現址興建4萬席次之大型室內體育館,並將該周邊閒置空間規劃為藝文園區,全區計畫並預計以BOT方式開發以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 |
90.03.22 | 臺北市古蹟審查委員會組成專案小組至松山菸廠會勘,並召開古蹟公聽會。 |
90.09.04 | 市府第1129次市政會議通過辦公室、製菸工廠、鍋爐房及1至5號倉庫等古蹟本體為臺北市第99處古蹟。 |
90.12.27 | 有關「臺北文化體育園區規劃暨臺北市興建大型室內體育館修正計畫」報請行政院鑒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