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00年

日期案由
100.02.25

市府環保局於2月23日及25日舉辦本案環評委員園區現勘。

100.03.03

有關建照取得事宜,市府於100年3月3日函同意給予遠雄公司展延違約改善期限,通知該公司於文到4個月內完成違約改善。

100.03.30

本府於100年3月4日及3月30日召開環境影響評估「臺北文化體育園區─體育園區(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替代方案」審查會,決議補正後擇期續審。

100.04.15大巨蛋履約爭議第一次仲裁判斷(98仲聲信字第117號)。
100.05.05

北側道路開闢進程於 100年5月5日土地開發總隊完成「變更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北側第三種工業區為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分割乙案。

100.05.26

本案環境影響評估已於100年5月26日經環評委員會審議有條件通過。

100.06.24

環境影響評估案於100年5月26日經環評委員會審議有條件通過。市府已於100年6月24日核定。

100.06.28

都市設計審議申辦案於6月28日完成核備。

100.06.30

遠雄公司已於6月30日取得建造執照。

100.07.02

市府於100年3月3日要求遠雄公司應於100年7月2日前完成融資契約簽訂,惟遠雄公司依契約規定,請求爭議協調,經協調委員會於7月2日一致決議,同意展延至11月16日。

100.07.18

遠雄公司於松山高中舉辦說明會。

100.08.24

召開「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北側道路新築工程」(北延路段)本市信義區逸仙段2 小段3-28、33-24等筆土地地上物查估丈量會勘。

100.10.12

本府於100年10月12日函復監察院說明本府針對臺北文化體育園區開發案之糾正案審核意見改善辦理情形。

100.11.11

遠雄巨蛋公司於100年6月30日取得建造執照,同年9月30日完成雜項工程開工備查,並於同年11月11日正式動工。

100.11.16

遠雄巨蛋公司於100年11月9日所提送之融資契約,經本府送請履約顧問(中興工程顧問公司)審查,符合契約規定,並於同年11月16日完成備查程序。

100.12.21

本府於100年12月21日辦理「信義松山菸廠文化園區北側道路新築工程」用地徵收發價作業。

100.12.23

本府促參案件訪視小組於100年12月23日召開「臺北文化體育園區開發案」履約階段訪視檢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