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大巨蛋座椅間距問題,由於大巨蛋場館主要用途係申請作體育場館,建管處均依體育場館使用規定審核發照。未來如需辦理非體育運動類之大型活動(如演唱會)時,須依「臺北市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以臨時使用,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臺北市政府都發局表示,臺北市政府團隊就大巨蛋建築安全及未來管理事項,均依法審查,以維護公共安全公眾利益為優先考量,後續依規定核發使用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