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大巨蛋體育館舉辦臨時性非體育之大型群聚活動,須依循「臺北市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相關規範程序提出申請,並將場地營運單位提供之經專業機構審查完成「防火逃生避難安全驗證」資料一併納入申請應檢附文件中,於活動開始三十日前向本府體育局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並發給許可文件後,始得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