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文化體育園區採用BOT開發方式引入民間資金與動力,有助於政府解決財政預算之困絀, 順利推動巨蛋體育館之公共建設;開發廠商利用巨蛋體育館附屬商業設施產生之經濟利益, 轉注於巨蛋體育館的興建與營運,達成市府、廠商與民眾三贏之目標。 依據大巨蛋正是由民間出資、政府零出資的BOT案,全案開發金額共287億。
如果解約,市府須花多少錢買回巨蛋?
最後如果要解約,買回金額視公正第三方鑑價機構鑑定後決定,遠雄巨蛋公司必須提供目前已開發金額的資料, 也就是說,買回的價格是看遠雄巨蛋公司已經花了多少錢,所以買回金額未必會是當初簽約時的287億, 而遠雄提出要求政府花費370億買回巨蛋的說法,未提供任何相關資料,有待第三方鑑價機構鑑定。